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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一中行为规范教育措施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打印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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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一中试场规则与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更新时间:2007/11/11  作者:松江一中 校长室  阅读:10521次  
 
试场规则
1、考生必须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试场规则,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管理,不得扰乱试场秩序。
2、考生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规定试场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考试必需的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铅笔和圆规、直尺、三角尺、橡皮、计算器外,书包、书籍、簿本、纸张等其它物品不准放在桌面上以及课桌内(个别开卷考试科目除外)。考生自备考试用品,如计算器等文具用品不得相互借用。
4、考试期间,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进校园;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严禁带入试场。一经发现上述违纪现象,按考试舞弊处理。
5、考生进入试场后,应按规定的座位入座。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自己的班级、姓名、学号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规定位置上;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考生应按规定答卷,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无效。
6、考生考试中必须保持场内安静,不得有旁窥、交谈、打手势、传递、夹带等舞弊行为。如有违犯者,取消考试成绩,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违纪处分,处分记入学籍档案。
7、考生不得提前交卷,没有特殊情况中途不上厕所。
8、考试结束,宣布停止答卷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在原位静侯,待监考老师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后方可离场。
9、监考老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如发现考生有违纪动机,应立即提醒及制止,一经发现作弊事实,不得擅自处理,应在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详细陈述作弊事实,交政教处处理。上述要求如有违犯,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0、学生如发现监考老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现象以及其他考场不正常情况,应于考试结束后及时向校长室或教导处反映,如以书面形式反映,应注明考场及考试的日期、科目等。
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经核实,凡考试违纪者,该门学科考试成绩记为0分,在成绩栏里加以注明。并予以校纪处分。
⑴考试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试场;偷看他人试卷、书籍,被监考老师发现,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⑵考试时运用夹带、传递、手机联络等方式作弊,予以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⑶考试时采取其他方式作弊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六、学生仪容仪表要求
1、服饰整洁大方:在校期间须穿校服,不穿高跟鞋、无后襻皮鞋、拖鞋等。
2、发式整洁清爽:不染发,不烫发。
(1)男生头发前不遮眉,侧不盖耳,后不蹭领,不剃光头、不用摩丝等打理头发。
(2)女生不剪超短发式,长发束起,不披肩。
3、不佩带任何的饰物挂件。
4、不化妆,手指甲、脚趾甲不涂指甲油,不留长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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