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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一中教育科研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07/12/24  作者:   阅读:1942次  
为促进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营造“向科研要质量”、“抓科研促发展”的教科研氛围,让教科研成为教师自觉的教育行为,使我校教育科研管理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根据《松江一中创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学校发展规划》的有关精神,制定《松江一中教育科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育科研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起着先导作用。向科研要质量是教育的发展对教师提出的要求,是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从事教育科研是教职工的重要工作内容,立足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科学研究,用取得的研究成果去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第三条:学校教科研的目标是“科研兴教、科研兴校”。通过教育科研,引导学生自主发展、实现教师专业发展、推进学校综合发展。

第四条:学校教科研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1、教科研工作计划制订与工作总结;

2、课题管理;

3、论文、论著管理;

4、教科研期刊编辑;

5、教育教学研究与调研活动;

6、理论学习与科研交流;

7、教育教学改革与决策研讨;

8、教科研档案管理。

第五条:学校教科研工作的组织机构为:

1、成立教科研领导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教科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主任组成,负责学校教科研的决策和领导工作。

2、校教科研室是教科研的行政主管部门,教科研室主任负责教科研的全面工作。

3、设立教科研工作核心小组,成员由教科研骨干组成,在教科研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教科研工作的联系与落实,起指导、示范作用。

4、年级组、教研组(或行政组)和备课组为教科研的基层组织,组织师生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第二章 课题管理

第六条:研究课题分国家级、市级、区级、校级四级,由科研室负责管理,教科研工作核心小组协助分解,年级组、教研组(或行政组)、备课组负责落实。

第七条:课题研究是学校教科研的最主要形式。学校重视课题研究工作,做到每年有多项校、区级课题立项,争取每三年有一项市级或以上的课题立项并完成课题研究。

第八条:学校领导干部在课题研究中起带头作用,中层以上的干部每两年须主持或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九条:特级教师、区首席教师、区学科和德育名师在课题研究中起示范作用,每两年主持一项校专项课题或区级及以上的研究课题。

第十条:教科研工作核心小组成员、校学科名师、学科带头人、高级教师在课题研究中起模范作用,每两年须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的研究课题。

第十一条:教师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工作,每人在三年内须主持或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课题的选题应符合以下原则:

1、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课题指导思想正确,立论依据充分,同时又要确实做到研究的目标明确具体,总结步骤切实可行,具有研究所必备的组织条件、物质条件和人员素质条件,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以1—2年为宜。

2、前瞻性和创新性原则。所立项课题要在原有应用领域中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提倡原创研究,鼓励战略性研究。

3、针对性和实践性原则。所立项课题必须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鼓励来自实践、服务实践的研究课题。

第十三条:课题申报、立项有关要求:

1、教育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工作,每学年一次,每年3月份进行。

2、课题申报人应填写《松江一中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说明研究的目的意义、采用的方法、所具备的条件,成果体现形式、结题时间等。申请书一式2份,报校教科研室备案。

3、教科研室接受申报后,主持召开课题论证会,由申报人作开题报告,并对有关质询进行答辩,在此基础上由评审组评议审批,批准列为校教育科研课题。

4、课题批准后,教科研室将申请书加盖公章,一份发还课题申报人,一份留教科研室存档。

5、校教科研室聘请专家组挑选部分优秀课题申报更高级别,区级或市级课题。

第十四条:课题的过程管理

1、前期管理:课题通过初审立项后,教科研室组织人员对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课题申报人根据论证小组的意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改,将研究方案中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定出每阶段的分步目标,定出时间,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2、中期管理:校教科研室对学校各类课题每学期进行几次检查,包括课题进展情况,有无阶段成果与重大调整,课题研究中的困难等。督促、指导课题研究老师收集资料,及时记录研究过程中的心得体会、经验教训、方法效果、典型个例,收集好调查测试过程中的各类数据和材料,写出研究过程中的大事记。在检查反馈的同时,对课题研究中的学术问题进行指导。同时,组织专家对课题中价值较高的研究成果进行中期论证,进一步完善课题设计,保证课题研究的发展。

3、后期管理:

①校教科研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意见。

②收集好各种材料,如立项申请书、论证报告、研究方案、阶段成果、结题申报、结题的评审记录、评委的鉴定意见等,收集好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及效果的反馈意见。

③学校每年举行一次科研成果汇报展示和评比活动,对其中的优秀课题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

第三章 论文、论著管理

第十五条:论文是对教育教学进行理性思考的重要形式,学校重视和鼓励教师积极撰写论文,规定每位教师每年至少有一篇论文上交校科研室。论文获奖或发表的给予奖励(见二十九条)。

第十六条:上交论文须有一定的质量与价值,体现实用性、创新性、理论性,内容、文字符合论文要求,规格统一以 16K 纸单面打印,注明学科、作者与写作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七条:区首席教师、学科名师、德育名师每两年必须有一篇论文在区级以上的刊物发表;校学科带头人每三年必须有一篇论文在区级以上的刊物发表;其他教师三年必须有一篇论文在校级以上的刊物发表。

第十八条:校科研室对年度论文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出校一、二、三等奖;每年举行一次交流会,每两年汇编一册《松江一中优秀论文集》。

第十九条:区级以上论文评奖分二种途径:一是由校教科研室选送推荐,参与教研、科研系统的各级各类论文评奖;评选论文由教科室指定教师撰写或在年度论文中的评选,获奖予以承认。二是由教师自送评奖,获奖论文须经教科研室审定,否则不予承认。

第二十条:校教科室对每年获奖、发表及上交的论文进行统计、公布,并做好存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鼓励论著与校本教材的编写,但不作硬性的任务要求。

第二十二条:正式出版的论著和校本教材,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见三十条),以鼓励师生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

第二十三条:学校给予奖励和承担过费用的论著、校本教材及其它出版物,均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学校有权使用、处理。

第二十四条:其它未作出规定的教科研成果,由教科研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章 教科研活动与交流

第二十五条:校教科研期刊编辑

1、由教科研室主持编辑《科研园地》,每季度一期。内容主要为学校教科研动态报道,教育教学调研情况通报,教科研成果公布,教科研计划与总结刊登,国内外最新教科研动态介绍、优秀文章及论著推荐等。

2、做好教职工优秀论文集、课例集和松江一中教科研期刊的编印工作。

第二十六条:教科研室定期组织校教育教学现状专项调研(每学年一至两次),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二十七条:加强与上级教科研部门、兄弟学校的科研交流,完善教科研网络,理顺纵、横向关系。

第二十八条:定期召开教科研会议和组织教科研活动,组织培训讲座,增强教师的科研意识,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与能力。

第二十九条:校教科室做好教科研情况学期统计工作,作为学校学期考核与评优、评级、发放奖金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三十条:凡获得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教科研论文奖,都给予一定的奖励;辅导学生论文得奖,也给予辅导老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项见《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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