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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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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12/25 作者: 阅读:396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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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营造“向科研要质量”、“用科研促发展”的教科研氛围,让教科研成为教师自觉的教育行为,使我校教育科研管理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根据《松江一中创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学校发展规划》的有关精神,制定特《松江一中教育科研管理条例》。
《松江一中教育科研管理条例》共分四章: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课题管理
第三章 论文、论著管理
第四章 教科研活动与交流
( 以下为“总则”,全文详见《附件》之九《松江一中教科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育科研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起着先导作用。向科研要质量是教育的发展对教师提出的要求,是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从事教育科研是教职工的重要工作内容,立足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科学研究,用取得的研究成果去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第三条:学校教科研的目标是“科研兴教、科研兴校”。通过教育科研,引导学生自主发展、实现教师专业发展、推进学校综合发展。
第四条:学校教科研工作的主要内容:
1、教科研工作计划制订与工作总结
2、课题管理
3、论文、论著管理
4、教科研期刊编辑
5、教育教学研究与调研活动
6、理论学习与科研交流
7、教育教学改革与决策研讨
8、教科研档案管理
第五条:学校教科研工作的组织机构为:
1、成立教科研领导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教科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主任组成,负责学校教科研的决策和领导工作。
2、校教科研室是教科研的行政主管部门,教科研室主任负责教科研的全面工作。
3、设立教科研工作核心小组,成员由校教研员、教科研骨干组成,在教科研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教科研工作的联系与落实,起指导、示范作用。
4、年级组、教研组(或行政组)和备课组为教科研的基层组织,组织师生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关于教科研成果、教科研论文的奖励,另有细则。
(详见《管理条列细则》之二《松江一中教科研成果奖发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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