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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机制
更新时间:2007/12/25  作者:   阅读:4264次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校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指导性文件的规定,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依法、科学、规范、长效”的原则,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校园暴力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及非正常死亡处理应急预案》、《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应急预案》、《传染性疾病处理应急预案》、《季节性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校外集体活动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学校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学校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学校宿舍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急性化学中毒事件的处理应急预案》及《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各专门预案。为便于操作,现根据以上一系列专门“预案”,编制成《上海市松江一中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件,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应对处理:

事故现场教职工为首任责任人。职责如下:

1、如果发生校园人身伤害事故,负责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区中心医院救治(使用校车,叫出租汽车,或向急救中心求援。急救电话:120)。在将伤者紧急送至医院救治的同时,第一时间向校长室报告;学校及时通知家长。

2、发生严重暴力事件,应先报警(匪警电话:110)后报告。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

3、发生火情,如火势可以控制,迅速调集临近教职工,集中使用灭火器械对准火点,尽量抓住战机把火消灭,或控制住火势的发展;如预料火情不可迅速控制,则处理程序为:有序组织学生疏散转移,报警(火警电话:119),报告;在消防人员未到之前,在安全、可能的前提下,尽可能转移物资,以减少损失。

4、发生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迅速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立即通知学校食堂停止供餐,同时报告学校;学校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区教育局办公室或基础教育科,并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区教育局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随时报告。

5、校外集体活动发生意外事故,活动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学校报告。现场负责人紧急处理的原则是,敦促承办单位,并与之一起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患病或受伤人员,并以最快方式将人员紧急送至附近医院,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患病或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根据学校指示决定是否通知其家长;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在当地报警;如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疫情、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6、发生急性化学中毒事故,迅速报告,在救援人员或车辆未赶到之前,实施现场抢救,减轻中毒程度,防止并发症,争取时间,为进一步治疗创造条件,(急救方法见《急性化学中毒事件的处理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疏散工作,控制事故势态的扩大。

7、在发生台风、汛情险情时,应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切实做好人员(特别是学生)的安全转移工作,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8、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尽可能做好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有关现场、证据的保全工作(如属以上第五条所列情况,食堂负责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工具和设备,并保护好现场)。学生意外伤害的调查工作,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为两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9、学校获得相关信息之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工作。

校长室为学校应急处理指挥部,校长任总指挥,下设工作小组有:

安抚工作小组

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小组

保护现场及收集证据材料小组

联络及上报材料起草小组

机动候遣小组。

相关的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参加领导小组工作,由总指挥安排具体岗位。

其它后续工作由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按既定的各专门“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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