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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07/12/25  作者:   阅读:5244次  
一、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财务室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各项教育经费的领拨、使用、管理。实行财务审批制度。凡属学校正常人员经费,由人事、会计审核;正常公用经费1000元以下内由总务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重大财务支出,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处理。

2、处室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3、会议、因公出差的人员,应聘学校领导或出示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或申请报告办理借款手续,出差返回一周内要到财务室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4、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5、学校的节假日加班应由需要加班的有关处室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核、汇总,并在月底前报人事干部处审批后由财务室核发。

6、现金、票证管理:

(1)完善现金、转账支票、收费票据的管理、领用手续。现金支取和转账支票要填清领用日期、用途、限额等内容。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每天核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

 (3)向银行送存和提取大宗现金,须派专车或由两人以上办理,不准携带大宗现金、票证出入公共场所。当日领回未用完并超限额的现金应派专人值班看守。

 (4)零星采购,按现金支付限额办理,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不得携带现金支付。

  (5)出纳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和支票管理制度,办公桌、文件柜内不准存放现金、票证、支票。保险柜钥匙,要带离办公室妥为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办公室门窗要坚固,应有防护栏(或采取技术防范措施);部门领导实施监督,经常检查。

  (6)严禁向他人提供银行户头、现金,违者必究。

7、业务进修费用报销制度

(1)报销手续:先由派出部门的领导签字确认派出事由,再由总务主任审查、签名,到财务部门报销。

(2)车旅费——按最近路线公交车价计算,出租车票一般不报;伙食补贴按标准报销。

(3)教师在职进修

①职务培训:学费、材料资料费、车旅费、伙食补贴(按标准)全报。

②研究生学历培训:凭毕业证书(或结业证)奖励学费的1/3--1/2。

③职称晋升相应知识培训:(如:计算机、英语等)全部自费。

④自选进修:费用自理,用业余时间。

(4)职工

①岗位培训——报名费、学费、材料资料费、车费(按标准)、伙食补贴全报;

②专项技术(与本人岗位密切相关,经分管校长批准)培训——报名费、学费、材料资料费、车费和伙食补贴(按标准)报销。

③自选进修——费用自理,业余时间。

二、物品管理制度

学校所有财产不论来源如何,均由保管室保管。各处室、年级、班级、教研组对财产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将财产出租、出借、变卖或向外调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财产采购需由申购部门填报申购单,经校长或总务主任审批后,统一由总务处负责购买。校务办公室因接待工作需要,临时购买的用品,总金额不超过200元的,可先购买后审批。

学校购置的各种物资,除校务办公室因接待工作需要临时购买的食品、饮料、礼品等以外,其它采购的物质设备均需由保管员进行验收(包括品种、质量、数量)、入库、登记、编号;没有经过保管人员办理入库验收手续一律不得报销。

财产使用人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写明领用时间、物品数量及用途,其他物品领取需经总务主任批准。

财产保管员设财产明细帐,做到帐物、帐卡、帐帐相符。学校每学期清查财产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财产物资管理有序,“家底”清楚。损亏、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手续,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处理,分清责任,上报领导审批。

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审批规定。凡属固定资产报废的,经管人员必须填写固定资产减少凭证和报废单据,经领导批准后核销。

教职员工调离本校(或退休),必须将借用学校的物品还清,并由有关处室盖章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过失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学校所有物品(物资)出校门,一律由总务处开出门单。门卫对物品(物资)出校门应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禁止出门,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物品(物资)出借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物资)出借归属总务处管理。

  2、教职工借用学校物品(物资),应向总务处提出,经同意后向物资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并交纳押金。  3、对部分物品(物资)(如:录音机、计算器)需教职工代管使用的,首先由有关部门核实需要,经总务科同意后,向学校物资管理员办理代管使用手续。

  4、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学校物品(物资),一般物品(物资)由总务科批准;较大物品(物资),需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出借,同时做好出借手续和交纳押金。

  5、所有出借物品(物资)每学期清理一次,收归进仓。凡借用到期后,应主动归还,并注销借条;若逾期不归还、损坏或遗失,作相应的赔偿和罚款。

  6、学校所有物品(物资)出校门,一律由总务科开出门单。门卫对物品(物资)出校门应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禁止出门,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共财物的故意损坏或因嘻闹等原因引起的损坏,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者均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如由教工家属损坏,则该教工为直接责任人),如无法追查直接责任者,教室、寝室的由相关学生集体赔偿,其它部位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公共部位的“相关人员”指直接管理者,办公室的“相关人员”指该办公室的所有成员;“承担责任”指在考核、评优中要考虑到公物损坏的因素)。

五、门卫管理制度

1、学校校门实行门卫制度,学校师生员工进出校门一律凭胸卡出入。

2、门卫和传达人员对校外来校办事保同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查阅证件,并填写会客登记单,否则不准进入。上班时间一般不会私客,政治学习、全校性大会一律不会客。

3、上课、自习时间,学生一律不得外出,确有要事,需持班主任批准的假条,因病治疗须凭校医诊断书方可出校。

4、校内教职工、学生一律不准私自安排外来人员在校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或治保领导小组批准登记,否则,造成后果概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5、携带大件包裹物品出校时,应主动向门卫说明,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包括材料、设备)要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证明,否则门卫有权扣物、扣车,并交治保领导小组处理。

6、外单位大小汽车入校,须经门卫允许,方能进入,并在指定地点停入,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不准在校内鸣放喇叭,载物机动车辆出门,应接受门卫检查,自行车(摩托车)经过大门应自动下车推行,违反者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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