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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一中监考工作细则》
更新时间:2007/12/24  作者:   阅读:4178次  
(1)、监考教师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仔细阅读监考安排表,清楚了解自己所承担监考任务的场次、时间、监考地点及考试科目。按教导处所排场次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如监考场次与其它工作有冲突,监考教师应事先向教导处提出,由教导处统一调配。

(2)、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第一场因为播放《试场规则》须考试前25分钟到教务室,提前10分钟到教室)到教务室领取试卷,并立即检查核对当堂考卷科目份数是否相符,是否缺页、漏印。如发现以上问题,应及时调换。

(3)、监考时,教师要提醒学生本堂考试试卷共几页,请学生仔细核对,不要遗漏,并提醒学生:姓名、学号等必须写在规定的位置上,不允许在规定位置以外的任何地方书写。

(4)、开考十五分钟后,监考老师要做好缺考统计,并认真填写缺考统计表。

凡担任闭开卷考试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注意,闭卷考试结束学生交卷后,学生不得离开教室,须在教室内等待开卷考试的开始。

(5)、监考时,教师不准吸烟,不得阅读书报、备课、批改作业等,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与考场内外人员交谈,不打瞌睡。不带手机进试场。

(6)、监考教师应维护考场纪律,发现学生有作弊现象应及时提醒及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写好记录,考试结束后立即向政教处汇报。

(7)、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能允许学生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前10分钟,应及时提醒学生离考试结束还有多少时间。

(8)、考试结束后,教师要按试卷学号(或准考证号)顺序理齐后,及时交到指定地点。语文学科考试收卷时,将作文纸与试卷(或答题纸)分别理齐后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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