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一中家长委员会章程(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松江一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群众性组织机构。
第二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帮助解决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同时适当地指导家庭教育,特成立松江一中家委会。旨在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形成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为每一位同学的成材打好基础。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家委会委员为在校就读生的家长,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有积极社会影响、对教育问题有见解、有时间精力保证,经班级推荐、政教处审核,报校长室批准产生。
第四条 学校家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下辖三个年级,每个年级设组长(兼任副主任)、副组长各一名,协助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开发和利用好家长学校的资源。
第五条 家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荐连任,学生毕业或转出,该生家长的家委会委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六条 家委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平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
第七条 家委会由主任主持常务工作,负责制订学期工作计划,计划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家委会委员的权利:
1、有权知晓上级的教育政策、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略和教育现状;
2、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人员的工作予以监督、评议、质询和提出批评;
3、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视导学校工作,参与学校的活动策划;
5、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
第九条 家委会委员的义务:
1、与学校紧密协作,对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教育,传达和解释学校对家庭教育的要求,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会、组织家长听课监考、举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改进教育的方法;
3、开发与利用家长学校的各项资源,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根据自愿原则,发动家长为学校工作的开展提供精神或物质上帮助和支持,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4、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5、家委会召开会议由家委会负责人召集,在会议前一天准备好提交讨论的事项并通知各位委员准时参加会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由家委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松江一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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