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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一中内部治安管理条列
更新时间:2010/12/10  作者:信息中心 站长  阅读:5468次  

《松江一中学校内部治安管理条列》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库房管理
1、库房门窗必须坚固,门锁保险,油料、易燃易爆库房消防器材健全,外面设立明显防火标志,严禁烟火,周围禁搭易燃棚房,禁止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配电房、汽车房、木工房、锅炉房等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地点离人必须上锁。主管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在木工房内吸烟、生火,室内的木渣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必须当天清除干净,不得就近堆放。
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库房的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不准超量储存,对相互作用能造成危害的物品应分室管理,严格执行收、发、领、退、核制度,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严禁私存炸药、雷管、易燃易爆物品,教育群众把散失在手中的危险物品自动上交学校治保部门。
二、教学精密仪器和电教设备管理
1、实验大楼各实验室,门窗必须牢固,锁头保险,工作人员下班后必须关锁好门窗。
2、计算机、电视机、录音机、摄像机、录像机、照相机等电教器材和精密仪器以及高档乐器,必须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专人负责保管。
3、实验大楼、教学楼必须有人住守,明确责任。
4、各实验室应制定安全规则,张贴墙上。各种实验,必须防止发生火灾,禁止无人通电实验(充电、预热机器等,要派人值班),禁止无关人员在实验室逗留。
 三、物资库房管理
1、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日清月结。
2、库房必须设有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库房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离开后,关好门窗,锁好门,并切断电源。
3、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原则》,加强防火,库房周围禁搭易燃栅房,堆放杂物等。
四、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辆应严格按照《交通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准乱停乱放,妨碍交通,晚上必须停入指定地点。
2、车管部门要经常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不准违章开车,严禁无证开车,违章造成事故的人员要严肃处理,违章罚款不能报销。
3、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手推车等,各部门都要有专人管理,不准乱停乱放,一律停入车棚。
五、现金、票证管理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每天核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
2、向银行送存和提取大宗现金,须派专车或由两人以上办理,不准携带大宗现金、票证出入公共场所。当日领回未用完并超限额的现金应派专人值班看守。
3、零星采购,按现金支付限额办理,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不得携带现金支付。
4、出纳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和支票管理制度,办公桌、文件柜内不准存放现金、票证、支票。保险柜钥匙,要带离办公室妥为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办公室门窗要坚固,应有防护栏(或采取技术防范措施);部门领导实施监督,经常检查。
5、严禁向他人提供银行户头、现金,违者必究。
六、消防管理
1、严格执行《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及《消防监督条例》,由学校治保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防火工作的领导,经常教育师生员工提高对防火工作的思想认为。
2、对各部门、各部位配备的消防设施不得移作它用。
3、对易燃处配备的防火器材,应由所有部门负责管理,经常保持正常状态,不准任何人随意搬动,每年由治保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换药一次。
4、发生火警(灾),师生员工都应奋力扑灭和抢救,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所在部门领导要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七、机密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管理
1、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保密守则》办事,确保机密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安全,定期清理,立卷归档,发现失窃和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追查处理。
2、机密文件、图纸、档案、资料要专用设备人保管,专柜存放,登记建卡,严格收、发、借、阅审批手续。
3、不准将机密文件、图纸、资料、档案带到公共场所和家中,凡需销毁的机密文件、图纸、资料、档案,由保管部门逐项登记造册、主管领导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销毁手续。
4、管理人员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应关窗锁门、切断电源。
八、临时工的管理
1、临时工由人事、总务科介绍,到治保领导小组办理临时出入证手续。
2、人事科和各使用部门应对临时工经常加强有关校规校纪和治安安全管理教育。
九、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本治安管理办法,积极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鼓励。
2、对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负责,全年不发生火灾事故、案件的部门、应纳入评选先进的条件给予表扬和奖励。
3、对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负责,预防和制止事故的有功人员,应纳入评选先进个人的条件,给予表扬和奖励。
4、对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揭发检举重大犯罪线索的,在破获案件、捕捉罪犯或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和在帮教违法青少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单项奖励。
十、处罚
违反本治安管理办法,对安全防范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批评和处罚,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1、违反本规则其中一项或数项的,一般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学期考核奖。
2、违反本规则造成了一定影响或损失的部门领导或责任者,应视其情节和后果大小,给予赔偿,扣发部分或全部学期考核奖,并酌情给予行政纪律、治安管理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3、对贪生怕死、知情不举、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人,要严肃处理,直到开除公职。
4、凡是领导不重视,不执行规定,防范措施不落实或强迫职工冒险作业而发生火灾、事故、案件等,除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5、对发生火灾和事故损失较小,影响不大的部门或个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治安管理处罚。
6、发生被盗案件,根据责任大小和具体情况,失职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一定损失;对失职情节严惩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7、对于严惩扰乱校内治安秩序,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应按《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请政法机关处理。
对于犯有偷盗、扒窃、流氓活动、寻衅门事、打架斗殴、投机倒把、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人,治保领导小组提请政法机关处理,对被拘留、收容审查的人停发拘留、收审期间的工资,并扣发全部考核奖。
8、因殴打他人致伤,应由肇事者负担受害人的医疗、交通费用和治疗期间的工资、奖金以及护理人员的费用。
9、师生员工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对所有部门领导进行批评教育;教职员工子女有违法犯罪活动,应对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对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因违法造成的损失,由其家长负经济赔偿的责任。
十一、奖惩实施
1、对于立功受奖人员,应由所在科室或部门会同治保领导小组提出名单,整理材料,报经学校领导批准。
2、属于减发、扣发奖金、工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赔偿经济损失的,由所在部门负责调查,会同治保领导小组、人事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属于行政纪律处分,由所在部门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务委员会批准执行。
4、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治保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提请政法机关处理。
5、凡属婚恋、家庭、债务、吵架斗殴、轻微伤害引起的纠纷由工会负责调解并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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