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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治安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07/12/25  作者:松江一中   阅读:6865次  
1、总 则

为了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学校内部治安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分子;同一切扰乱内部治安秩序和违犯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作斗争;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维护治安秩序。

(2)学校内部治安管理,在党总支和行政领导下,由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学校成立治保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校办),各处(组)室成立治保组,班级设治保员,认真实行综合管理,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保障安全的方针。

3、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治安管理责任制,各处室、组、各班主任要分别管好各部门、各班的安全工作,教育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办法。

4、学校和各处室要把内部治安管理的考核列为创优争先的条件之一,做到奖惩分明。

2、管理原则与职责划分

学校内部治安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处室、组或班分级管理。各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人负责治安防范工作。

治保领导小组的成员和治保员协助各处室领导和各班主任抓好治安保卫工作,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对上级有关治安管理工作的批示,决定和规章制度,负责具体实施,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经常对本部门(或本班)的全体成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3)负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向学校治保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奖惩意见。

(4)组织本部门(或本班)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四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应逐项登记,认真研究,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措施,首先保证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校治保领导小组,尽快解决。

(5)、本部门(或本班)发生的案件,要组织群众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侦破。发生一般治安情况,要及时查处,发生治安灾害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上报处理。

(6)、加强对治保员的领导,支持治保领导小组织的工作,发挥治保领导小组在“四防”工作中的作用。

3、宣传教育

(1)学校各级党、政、群组织,要经常组织党、团支部、工会、宣传等部门,利用各种形式把治安管理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经常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公德、“四防”安全及爱护公物的教育,要宣传和表彰治安的好人好事。

(2)对新入校的教职工及学生,要首先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遵守学校治安管理规则及教师守则、职工守则、学生守则的教育。

(3)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职工和学生,要加强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转化工作。

(4)学校教职工,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教育,防止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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