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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说普通话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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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2/12 作者:转载 佚名 阅读:396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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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语言文字网讯
首次全国范围内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近日揭晓,根据调查结果,全国能用普通话进行交流的人口仅为53%,也就是说,目前仍有将近一半的国人不会说普通话。
作为一种以“约定俗成”为重要特征的文化行为方式,语言习惯的形成对使用环境具有高度依赖性,一旦形成,转换起来非常不易。而且方言之间隔阂、分歧大又是现代汉语的一个基本现实,因此普通话的“通用”程度不高是可以理解的。但在《通用语言文字法》颁行近4年、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年年开展的今天,上述普通话的使用状况应该说是不太令人满意的。
是什么导致了“近一半人不能说普通话”这一现实?除了上述客观原因外,主观方面存在的一些缺陷也值得我们关注。调查显示:“多数人学普通话最主要的困难是‘周围的人都不说,说的机会少’”———显然,普通话使用的语言环境的缺乏、相关制度建设的不完备,也是造成普通话“不普通”的重要原因。
从特定群体的语言规范来看,依照《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机关、教育机构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行业都有使用普通话的义务,甚至规定“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情况进行培训”。然而,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在现实中,这些语言使用制度规范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在公务员招考中,不少地方还没有对应试者的普通话水平做出明确要求,相应的公务员普通话测试也远未形成制度。
从促进普通话推广的机构来看,专职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力量还比较薄弱。据有关报道,目前我国仅有29个省级普通话推广机构,省级以下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而这29个机构的工作人员加起来一共也只有98人———以如此微薄的力量应对数亿人的普通话普及任务,其难度可想而知。因此,要加大普通话的推广力度,上述制度乏力的状况必须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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