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是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优质学校的重要途径。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就学校的改革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教代会提出,经审查立案后交承办部门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确定承办部门、检查督促提案办理、答复提案处理结果、优秀提案评选等,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
三、提案由教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提交,其中1人为主提人,其余为附议人;提案也可由一个代表组或几个代表组联名提出。提案使用规定的提案表。
四、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应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案名,或叫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案由,或叫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建议措施,或叫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五、提案应该针对以下内容:
1.有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后勤、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文化建设等,影响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问题;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且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六、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提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
2.不属于学校和本校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3.不符合提案要求,一案多议、多案多议,阐述模糊的意见;
4.涉及提案人自身或他人的个别具体问题。
补充说明:提案平时都可以提交,在下一次教代会召开之前会通知提交截止时间。提案交至工会。
附:松江一中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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