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日子,打开报纸,报道的最多的是非典型性肺炎。它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媒体在报道时简称“非典”。简称规范的说法应是略语、缩略语。它的作用是,口头表达可节省时间,书面表达可节省版面。它是语言追求经济性的表现。前些日子,“人大”和政协开会,如果不用简称,报道时就会让人不胜其烦,“两会”报道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仅此一例,即可说明缩略语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 然而,缩略语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以一斑而窥全豹,达到省时省力的目的;可是如果缩略不当,则可能导致信息模糊,甚至南辕北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有人到过“离协”,以为那是一个“离婚者协会”,闹了半天才得知那是一个“离休干部协会”。本人也有类似的经历,那年到北方出差,到过一“地产办”,想当然地认为他们是经营房地产的,交谈之后才知道原来是“地方特产办公室”。真是一念差,此“地”到彼“地”。 当代社会是个高速发展的社会,它的文化特征之一,便是新词新语大量涌现。有了这个前提,缩略语自然也空前活跃。为了提高语言表达质量,在缩略语使用中,至少要注意三点: 一是注意修辞色彩。简称要保持原汁原味,要“以一目面尽全神”,而不“变腔变调”。如邓小平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很难用一缩略语概括,有报纸曾试着简称为“中特理论”,但响应者少,因为它让人产生“ 中国特殊”之类的错误联想。 二是注意消除歧义。歧义是表达的大敌。缩略语是关键词或语素的重新组合,可能产生始料不及的情况。记得当年有则相声,谈“上海吊车厂“缩略成”上吊厂“,把“自贡杀虫剂厂”缩略成“自杀厂”。其实在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人才交流中心”缩略成“人流中心”“骨科干部病房”缩略成“骨干病房”。更有一则标语大书“做一小人”,让人看了发楞,打听后才知,原来不是什么大人小人,而是“一小”人——“一小是当地第一小学的简称。 三是注意场合。不同的缩略语,有的全国通用,有的有地域色彩;有的是社会通用,有的是行业专用;有的和大众有关,有的纯属圈子语言。因此,不能不加分析,乱搬乱用。比如,“央笑”进展顺利,中央电视台的人可能知道“央笑”是中央电视台拍摄的”笑傲江湖电视剧,但读者可能摸不着头脑。
滥用谐音属于违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根据这项地方性法规,广告用语中滥用谐音,如“好色之涂”宣传颜料,用“制冷鲜锋”推销冰箱等,在8月1日之后将被视为违法。 该法规规定,混淆视听的广告文字如果再出现,将由北京市工商局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此外,窗口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公共行业的名称牌、指示牌等必须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