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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上的字属于书法作品还是社会用字?二者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04/1/1  作者:转载   阅读:2183次  
书法作品和社会用字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就社会功能而言,招牌公之于众,向人们传递信息,具有社会用字的属性,应当用规范汉字。如果是名人手书的招牌,在传递信息的同时,还让人们欣赏其书法艺术,就可以算作是书法作品。但仍有相应的要求:用了繁体字的,要在明显位置配放规范字招牌;改为规范字的不得再恢复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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