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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法:为信息社会打造交流的平台
更新时间:2003/1/1  作者:转载   阅读:1824次  
从200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始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其意义特别重大。

  除了特殊情况,人人都会说话,也就能够借助语言进行交流;只要受过基本教育,听说读写也是基本技能。但是,说话能让更多的人听懂,写字不因错字、别字而让他人产生歧义,就不是人人可以做到。如果没有统一的语言、文字规范,正确与否就没有判定的标准,实质的统一也就无法实现。

  中国历史几千年,从来没有实现过语言文字的真正统一。秦始皇以“书同文,车同轨”作为推动统一的重要措施,但也止步于文字,对各地“千姿百态”的语言,也没有做出相应的规范。一方面囿于历史条件,大约他也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因当时文、言分离的现实,书而同文,对于文化的传播,已经是极大的进步。

  现在却完全不同。生产力的极大发展,使语言文字的规范和统一变得格外迫切。交通工具的飞速发展,使人们交流日益频繁,更多的陌生人之间的交流,方言已经成为障碍,可以“走遍天下”的普通话,才是通用的交流工具。而信息社会的到来,空间的阻隔已经彻底打破,无须面对面,人们便可以借助语言、文字实现信息和情感的交流。这时候,语言文字的统一和规范,就变得格外重要。且不说别的,如果哪天打开语音聊天系统,听到的是广东、湖南、上海网友各操方言,网络所具有的沟通功能顿时受阻,更别说交流的乐趣。

  有语言学家研究证明,在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方面,汉语有着明显的优势。但是,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的前提,是必须对汉语语言文字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统一。在研究、推广汉字信息处理的最初阶段,汉字的计算机输入曾经是必须跨越的门槛。而若干种相当成熟的拼音输入方案,都因为各地方言中同字不同音的现象,而不能得到广泛的使用,已经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推广普通话,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文字规范,进而形成汉语的语言、文字和汉语拼音注音的完整体系,是打造标准的、规范的汉语语言文字交流平台,迎接信息时代到来所必须完成的工作。

  在这个打造的过程中,媒体的重任责无旁贷。媒体每天都在使用文字,在社会生活中产生广泛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具备标准和示范的作用。因此,自觉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严格规范汉语语言文字的使用,是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必须完成的社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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