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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地方化和行政化是有害倾向
更新时间:2002/1/14  作者:   阅读:3336次  
司法权地方化和行政化是有害倾向 《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5期刊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王旭的文章认为,目前,在我国实际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存在着严重的司法权地方化的倾向。设在地方的国家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力的过程中受地方党政权力机关的不当影响、干预乃至控制,不能独立、公正地行使其权力,以致司法公正难以实现,国家的法制统一不能得到保证。有些设在地方的国家法院已沦为代表地方特殊利益的地方法院。 文章认为,司法权的行政化是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的另一个严重弊端。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监督关系已沦变为实质上的行政性领导关系,下级法院不断地就具体案件的审理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上级法院不断地向下级法院发布指示、命令,严重违反了审级制度的内在要求和直接审理的原则,影响了各级法院和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独立性,导致两审终审制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监督纠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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