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育发展转型背景下干部管理水平,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松江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沪松委组[2019]158号)《关于加强松江区教育系统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实施办法》(沪松教委〔2018〕12号)《关于规范松江区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职数配置、选拔任用及干部课时量的实施意见》(沪松教党工委〔2019〕19号)和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松江一中等六家单位内设机构和科级领导职数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经学校书记专题会研究并报区教育工作党委批准,决定开展学校部分中层干部选拔工作。
一、拟选拔任用岗位
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1名(相当正科级);
学生发展中心副主任1名(相当副科级)。
二、选拔任用范围
松江一中在职符合选任资格条件的教职工。
三、选任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先进,事业心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敢担当。
2.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服务态度好,谦虚热情,有吃苦耐劳精神,乐意奉献。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3.坚持原则,务实肯干。与时俱进,善于思考,敢于争先,勤于实践。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是教育教学骨干,具有相关职位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4.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工作意见,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团结同志,团队意识强,具有一定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
5.能够正确履行职责,法治观念强,有良好的心理品质。精力充沛,能胜任繁重的工作任务。
(二)资格条件
1.学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提任正科级的不超过50周岁)。
2.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教龄五年以上。
3.有相关学校管理经历,提任正科级岗位的人员,具有不少于三年及以上副科级岗位任职经历;提任副科级岗位的人员,具有不少于三年及以上部门干事、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工作经历或担任过相关条线工作。
4. 特别优秀者(曾获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岗位任职要求
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具有较为宽广的教育视野,有较强的事业规划实施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出色,工作细致认真,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学生发展中心副主任——具有一定的德育管理经验,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抗压能力强。有策划和组织大型主题活动的能力,并能妥善处理德育工作中出现的疑难杂症。
五、选任工作程序
1.成立学校中层岗位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在区教育工作党委的指导下研究制定中层岗位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根据区教育工作党委书记专题会批复的《实施方案》,在一定范围采用适当方式开展宣传发动。
3.民主推荐。根据中层岗位选任资格条件在教师代表(包括教代会代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中进行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
4.酝酿沟通。学校主要领导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的情况就拟考察对象在班子成员中进行个别酝酿沟通。
5.确定考察对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民主推荐和班子成员个别酝酿的情况,集体讨论确定考察人选。
6.组织考察及民主测评。成立考察组,并由考察组采取个别访谈、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并最终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7.集体讨论、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报审的拟任人选。
8.公示和任职。领导小组将拟任人选意见报请区教育工作党委审批,并由局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工作党委发任职通知。
六、具体工作日程
上述日程安排以正式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建荣
副组长:张春燕
组 员:沈志辉、杨健、陆珲、蔡君杰、陆婕萍
中共上海市松江一中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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