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支出是学校运行过程中经常性行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强化“四责协同”,现就规范学校劳务支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严格审批程序
各部门、各组室必须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劳务支出方案(计划)并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劳务支出一律不予支付。劳务支出报校长审批时须附上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支出方案(计划),支出方案以表格形式制备(见附件)。
2.严控支出总量
除为学生开设各类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各类竞赛和活动外,对于各部门、各教研组的劳务支出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各部门劳务支出必须按照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学期劳务支出方案执行,因工作需要临时提出的劳务支出方案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分管领导提出并报校长审批。各教研组劳务支出必须按照分管领导批准的学期劳务支出方案执行,原则上每个教研组每学期劳务支出不超过2次,因业务需要突破总量的,审批权作提级管理,即报请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由校长审批,紧急事项可先行报请校长审批再由校长报校长办公会备案。
3.严把专家邀请关
各部门、各组室应根据业务开展需要邀请适合的专家进行指导,坚持适配、适切原则,不允许开展一般业务却动辄邀请顶级专家或者正高级教师。一般地,除直接为学生开设各类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各类竞赛和活动外,各部门、各组室用于顶级专家或者正高级教师的劳务支出不超过学期劳务支出总量的一半。
4.严格执行劳务支出标准
各部门、各组室应认真编制支出方案(计划),其中工作量要细化到折合后的课时数,实际支付时必须按照事实上执行的时长折合成课时数后,经教师发展部门负责干部审核,再报请校长审批。本区范围内劳务支出一般不允许顶格支付,顶格支付的劳务支出不允许超过部门、组室学期劳务支出量的四分之一(即仅可用于业界公认的少量顶级专家的劳务支出),区外顶格支付严格控制,一般不允许超过部门、组室学期劳务支出量的二分之一(即仅可用于业界公认的少量顶级专家或者市级优秀专家的劳务支出)。
5.其它
1)连续性劳务支出必须签署劳务协议,支付时附上协议;
2)审批手续不完整的,财务人员必须拒付并说明原因;
3)须提供业务质量评价的劳务支出必须在审批时提交相关服务对象的评价报告(问卷结果);
4)因个人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劳务支出由本人承担,学校不予支付;
5)劳务支出必须在业务活动发生后三个月内完成支付;
6)劳务支出必须以实际发生的劳务工作量为准,如果发生两者严重不符的情况,学校将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意见自党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松江一中
2023年12月1日
附件:
上海市松江一中劳务支出审批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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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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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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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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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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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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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
讲座( )、授课( )、评审( )、咨询( )
其它 |
业务发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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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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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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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方案 |
(可附页) |
审批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须在邀请专家前填报、审批
上海市松江一中劳务支出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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