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一中教师论著出版经费申请管理办法(试行)
一、实施依据
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细则》(教科规办函)〔2017〕5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细则》(教科规办函〔2017〕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细则》(沪教委科〔2019〕44号)区教育局有关本系统教师出版物资助有关规定和《松江一中“聚焦育人方式转变,大力推进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决定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教育科学研究论著出版管理,以二次创业的姿态开创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新局面,推动产生更多优秀成果,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繁荣发展,切实发挥教育科学研究赋能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特拟定此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三、具体办法
1. 提前谋划,申请基金。论著从作者属性上看分为个人专著和集体合著。其中,个人专著出版申请须由作者本人提前一年向学校党委会提交书面申请,书面材料应简要介绍论著的基本框架结构,主要包括书名、主要内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和专家推荐意见等内容。集体论著申请应由主编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同上。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基金会。经区教育基金会审核并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可得到基金会出版资助。
2. 经费切块,做好预留。论著如果作为课题成果,出版所需部分费用应来自于课题经费,课题负责人应把课题经费总额切块,预留出合乎课题管理规定范围内的最大额度金额用于成果出版。
3.以奖代助,鼓励发展。如若论著质量较高,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经专家推荐学校可以从鼓励骨干教师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绩效范围内援引学校有关科研奖励制度相关条款给予奖励,实现以奖代助。以奖代助实施后,著作者不再享受校内其他绩效奖励。
4. 校友聚力,善款赞助。如若论著质量较高,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经专家推荐,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可由学校出面,商请松江一中校友会,援引《松江一中校友会章程》有关条款予以部分支持。
5.个人承担,合力成事。论著出版费用金额较大,为了能够成功付梓,除前述第一款所列情形外,论著作者或团队原则上应承担不少于50%的论著出版总费用。
6.校长办公会根据党委会通过的决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落实资助工作。
以上办法的解释权在松江一中党委会。
中共上海市松江一中委员会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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