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一中校务公开制度
(2012年11月修订)
为了深入贯彻《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深化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促进校务公开工作运作规范,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形成行政为主体、教职工大会为基本载体、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的范围内开展,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监督权。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为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学校建立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并明确各自职责,以期形成合力。
1.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行政、工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和细则;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教职工参与意识;审定重大公开事项,研究、协调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2.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纪检、教职工代表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监督检查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教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教职工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3.党组织、行政、工会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党总支: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定期研究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及有关重大问题,抓好方案的实施和程序的严格执行;发挥好工会组织在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校长室:校长是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施主体,要自觉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摆到重要工作位置;明确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和工作考核;确保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经费保障;对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向教代会报告校务公开执行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学校工会:承担实施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推动健全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承担好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各项任务;认真筹备和组织召开每学期一次的教代会会议;每年组织一次教职工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满意度的测评;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向教职工反馈,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学校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所承担校务公开相关内容的第一责任人,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明确成员的职责分工,健全工作制度,并把公开的内容、方法、形式、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落实到对应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方式,对重大事项的公开要严格分类,按照不同的公开程序进行。
第三条 主要公开内容
凡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与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原则上都应该公开:
1.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方面: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要改革事项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等。
2.财务管理方面:年度财务预、决算以及财务收支情况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方面:单位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聘用岗位、条件、聘任程序、结果;下(待)岗、转岗分流的原则、程序;职称评聘政策、条件、指标、程序、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有关福利待遇、结构工资修改方案、医疗保险方案及“四金”缴纳情况等。
4.涉及学生切身利益问题方面:学籍管理制度和办法;招生计划及特长生招生方案和管理办法;各项评优、推荐情况;奖学金、助学金、帮困金发放等。
5.教育收费方面: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使用情况等。
6.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测评和任免等。
7.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方面: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的结果等。
8.其他:培训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基建项目的工程审批过程、资金来源、竣工验收结果等。
第四条 公开形式
校务公开的内容丰富,涉及方方面面,必须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在不同的范围内实行公开:
1.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实行校务公开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落实教代会职权,凡需要经教代会审议和决定向教职工报告的重大事项,都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保证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力的落实。
2.学校党政工要共同承担推进教代会的责任。党支部承担组织领导的职责,协调各种关系,保证教代会召开,并督促教代会制度的落实;学校行政要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主动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参与审议,并具体落实教代会决议;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科学组织议题,精心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工作,从操作层面上确保会议成功。
3.保障教代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和其他需要教代会审议的事项等五项职权,按照教代会的职权,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必须经教代会审议;校内聘任、奖惩、分配等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福利费使用原则与办法等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必须经教代会审议决定;中层干部每年一次应向教代会进行述职述廉报告,接受教代会的评议与测评。
4.建立例会制度。对学校需要公开和教师需要了解的政策、文件等通过全体教师会议、校务扩大会、中层干部会议、校务工作意见征求会、民主议事会等进行公开通报。
5.建立以公示栏为校务公开的主要辅助形式。主要内容是学校领导组成、教师结构、学校经费收支情况、收费标准、采购渠道、学校重大活动及重要奖项,此外将教与职工关系密切和关心的事项,如师生评优、评先、教师职称评定、基建项目进展、经费收支等,及时地在醒目的地方公布,让校内和校外的群众了解,接受监督。积极发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开展校务公开,如:校报、广播、校长信箱和学校网站等,拓宽校务公开的渠道。
6.民主测评学校干部。开展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也是教职工依法对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有效制度。
7.建立家长委员会,聘请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担任校外辅导员,吸收家长代表和校外辅导员参与学校管理。
第五条 公开时间及程序
1.按照项目、内容、性质不同,校务公开相应采取事先公开、事后公开和及时公开。其中,一般性工作可事后公开,重大改革事项应事先公开,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相关政策及一事一议工作应及时公开。
2.校务公开的程序:⑴准备工作:校长室等形成单项报告;领导小组对公开的事项、时间、形式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审核;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进行审核。⑵实施公开:按照确定的形式和时间进行公开;收集教职工、有关方面和人士的意见、建议。⑶后续工作:公开后的信息反馈;将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责任部门、责任人,征集的意见、建议及处理、答复的记录或文字材料等,经监督小组组长签名后存档备查。
第六条 责任追究
1.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各种形式的公开。该公开的不公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相应部门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对于拖延时间不及时公开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进行严肃批评。
2.校务公开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公开,必须经过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各部门不得违反公开的程序。若发现不按规定程序公开,进行通报批评。
3.各部门提供的公开材料内容必须真实,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后签字,对公开的内容负全责。若出现虚假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接责任人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附件:校务公开具体内容与责任者一览表
公开类目 |
具 体 内 容 |
责任部门 |
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定、决策事项类 |
三年发展规划 |
校长室 |
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及实施方案 |
校长室 |
年度重大建设项目 |
总务处 |
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
校长室 |
涉及教职工、学生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
校长室 |
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
校务办 |
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事项类 |
校级、中层领导年度述职报告 |
党总支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
党总支 |
民主生活会意见及整改情况 |
党总支 |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 |
工会 |
教师入党推荐情况 |
党总支 |
职称评聘、晋级、奖罚等事项类 |
教师职称晋级参评、评定及聘任情况 |
师资处 |
教职工招考聘用、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
校长室 |
教师工作量安排、调整及完成情况;干部、教师学习、培训、进修、支教、交流等情况 |
教学处 |
教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情况 |
校长室 |
各类优秀中青年骨干、学科(教学)带头人遴选培养等情况 |
校长室 |
收费事项类 |
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监督机构及举报电话 |
总务处 |
招生类 |
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录取规定、咨询及申诉渠道 |
教学处 |
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事项类 |
年度事业费预决算情况 |
总务处 |
每月财务收支情况 |
总务处 |
交流接待、培训、车辆使用等各类经费开支情况 |
总务处 |
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
校长室 |
校产处置、财产报损等资产管理情况 |
总务处 |
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事项类 |
年度基本建设完成情况 |
总务处 |
大型图书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大宗实验用品采购等情况 |
总务处 |
政府采购及其它采购的执行情况 |
总务处 |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方案、预算、变更、验收、决算审核等情况 |
总务处 |
涉及学生其他事项类 |
学生各项评优、奖励情况 |
德育处 |
困难学生补助 |
德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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