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一中第五届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教职工有效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依法治校、校务公开。依据《工会法》和《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代表条件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在编,在岗。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师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心为群众服务。
三、代表分布
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名额分配见下表)。代表以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工会主席一般应当是教代会代表。
四、代表产生程序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未到会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每个选举小组设计票人1名(工会组长)、监票人1至2名(组长)。上报人数不得多于规定人数。
五、选举日期
10月8日下班前上报名单。
上海市松江一中工会
2015年9月28日
附代表名额分配:
序号 |
工会小组 |
代表数 |
|
序号 |
工 会 小 组 |
代表数 |
1 |
语文组 |
5 |
7 |
生物、地理 |
3 |
2 |
数学组 |
6 |
8 |
体育组 |
5 |
3 |
英语组 |
5 |
9 |
新疆部 |
7 |
4 |
物理组 |
3 |
10 |
信息技术、艺术、校务、信息中心 |
4 |
5 |
化学组 |
3 |
11 |
教学处、教务工会组 |
4 |
6 |
政治、历史 |
4 |
12 |
总务处、总务工会组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