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沪松教委〔2015〕第34号文《松江区教育局党委关于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和《松江一中章程》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教育局党委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坚持校长负责制,坚持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学校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和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学校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保证领导班子的高效运转,又保证实行有效监督。
2.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论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3.规范程序原则
校务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三、决策内容
1. 重大事项决策
1) 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须向学校理事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及起草工作报告,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除。
3) 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 学校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师资引进和招聘、骨干教师培养等工作。
5) 学校收费、招生计划与工作、学生评优推荐名单确定工作。
6) 教职工聘用合同签订、福利、医疗、休养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 推荐申报校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8) 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2. 重要项目安排
1) 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 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和添置大型设备。
3) 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3.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 学校中层正副职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奖惩。
2) 学校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3) 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 学校干部担任区教育系统各类代表的推荐。
5) 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4.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 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
2) 学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额度设定和调整。
3) 未列入预算、大额度的特殊支出。
4) 校务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四、决策程序
1. 确定议题
“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党总支、行政会、相关职能处室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或书记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评估和论证。
校长室提前1—2天将相关材料送达各校务会议成员以及其他规定的列席人员(重大突发事件除外)。
2. 会议表决
校务会议成员由正副校长、书记、工会主席组成,根据议题需要相关职能处室人员等可列席参加,校长室负责会议记录。
研究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校务会议成员应表明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表决。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经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
校务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表决有效。
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策事项,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通过。
讨论本人与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3. 决策执行
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职能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学校理事会反映,但在学校理事会或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校务会议认为需要向学校理事会提交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提交给学校理事会。若未获得学校理事会批准,则需要再由校务会议讨论,重新作出决定。获得批准后再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职能处室领导组织落实执行。校务会议决定需要越级上报的事项,必须先经学校理事会同意。
4. 决策监督
学校党总支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学校校务会议、总支委员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长室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校务会议成员通报、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
5. 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五、其他事项
1. 校务会议安排参照《学校校务会议制度》执行。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松江一中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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