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松江区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促进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日前松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了《松江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实施意见》。根据辖区内中小学布局设立若干督学责任区,配备相对固定的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工作职责是常规巡视、沟通对话、专题调研、危机处理等。我校属第一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是陈剑钰(负责人)、邓星。责任督学公示牌已放置于学校橱窗。我校将依靠督学,虚心接受督导,为责任督学创造工作条件,对督导所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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