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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综述
更新时间:2012/11/27  作者:信息中心 站长  阅读:2618次  
学校管理综述
学校在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等“1+3”文件精神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制定和修改了《松江一中章程》、《松江一中教师工作规范》、《松江一中中层管理机构改革和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松江一中学期考核方案》和《松江一中岗位职责与规章制度汇编》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完善了教职工工作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和考核标准,构建了科学的评价体系。健全了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实现了规范与人文相互结合的学校管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展了人的主体性,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提升人的价值。
学校加强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纪素质;学校坚持组织领导、建章立制、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保证和促进了学校法制教育走上规范的管理和依法运行的轨道。学校成立了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德育主任任副组长,聘请了教育副校长,并与市公安局、交警队建立了共建关系。同时,学校内也成立了一支以班主任和思想品德课专职教师为骨干的素质较好的普法宣传教育教师队伍,定期为学生开设法制教育课,从而有效的利用课堂为学生讲课。以学校为主阵地,突出对青少年的正面教育。学校重点是对在校少年进行法律法规、自我保防和犯罪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引导中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参与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利用升旗仪式、年级大会、主题班团会等德育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普及《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毒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我校规范教师招聘行为,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师资队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学校内部人事管理制度,2010年对学校的岗位职责进行了全面的修订,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松江一中校务公开制度》和《上海市松江一中校务公开监督制度》。校务公开坚持采用“三大形式”。一是基本形式——教代会。我们坚持把教代会作为校务公开的主渠道,作为校领导和教职工和谐沟通的最好机会,作为全校教工集思广益、共商大是的主要阵地。学校的重大决策全部由教代会审议通过。二是主要形式——公告栏、校园网和校长信箱、《松江一中报》等公共媒体。该公开的内容及时上墙、上网、见报,该沟通的信息可及时和校长对话。三是辅助形式——健全学校领导家访、接待制度,设立校长热线电话,以及各种会议等一系列形式组成的校务公开渠道网络。学校聘请了二十多位社区评议员,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依靠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教育行为。在学校管理中,我们注重保障所有学校成员的基本民主权利,确保学生、教师、家长和其他成员有权反映他们的观点和意见,有权获得相关的知识和信息,有权参与学校决策过程。积极引导家长和社区成员参与学校管理事务,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了学校的各项工作。
2011年,我校被评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松江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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