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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叶工程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2/4/18  作者:信息中心 站长  阅读:2197次  
松江一中第四届“绿叶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新一轮“强师兴教”战略,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继续推进“绿叶工程”。“绿叶工程”将依托市第三期“双名工程”和区四级骨干培养平台,对入选市“双名工程”后备人选和区“首席教师”、“学科名师”等骨干力量,打造成一支高层次的名师队伍;同时不断完善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使用机制,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校级骨干教师队伍,引领和促进全校教师的整体发展和提升。
一、梯队设置
本届“绿叶工程”骨干梯队设区级骨干、校级骨干、教坛新秀三个梯队。
区级骨干:凡入选市第三届“双名工程”后备人选的、被评为区“首席教师”、“学科(德育)名师”者均直接认定为区级骨干;
校级骨干:在学校教学、班主任、科研等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者,选拔名额约占全体教师人数的35%。
教坛新秀:35岁以下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表现突出者。
二、实施时间
2012年2月——2015年1月(如遇与绩效工资政策有悖,则择时修改或中止)
三、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能认真实施素质教育。
2.骨干教师须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坛新秀须30岁以下。
3.近五学年(2007—2011学年)内有两年班主任工作经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不受此限制:
(1)2007—2011学年期间有农村支教(或初中教学、任新疆部专职教师)经历的。
(2)本人要求担任班主任,学校因工作需要未安排其担任的。
注: 2011学年在担任班主任的,视作已满一年。
四、选拔办法
1.凡符合区级骨干的人员,由学校直接认定和聘任。以上成员如在区第四届名师评选中不参评或未能评上,学校则不再认定其为区级骨干的资格,而改聘为校级骨干;目前不属于区骨干教师的,若在以后被评上者,学校也将给予认定和聘任。
2、校级骨干和教坛新秀需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申报表,并提供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均需复印件)。
3.评审组评审。学校将聘请有关区级骨干教师和区教研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将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然后根据申报材料的审阅和面试结果,提出入围名单。
4.校“绿叶工程”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五、培养与管理
(一)“绿叶工程”成员的权利
1.本届“绿叶工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中,学校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寒暑假除外):区级骨干600元/月;校级骨干400元/月;教坛新秀200元/月。
2.区级骨干、校级骨干、教坛新秀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被聘为高、中级教师职务。
3.学校优先考虑安排参加有关培训进修及各类学术活动。
(二)“绿叶工程”成员的职责:
①带头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任期内每年应在校级范围开设1-2节公开课,或面向学生、教师开设专题讲座。
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课题研究、论文(案例、教案等)发表、校本课程开发等方面有所突破。
③在教研组活动中能起引领作用,主动承担重任,认真完成学科的命题、教材研究等校本研修活动。
(三)对“绿叶工程”的管理
1.成立第四届“绿叶工程”领导小组和评审组,负责“绿叶工程”的选拔。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组由区级骨干教师和区教研员相关人员组成。
“绿叶工程”的总结、考核等日常管理由师资处负责。
2.“绿叶工程”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不能履行职责的给予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将撤销其资格,对履职表现优秀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上海市松江一中
  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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