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齐全考生录取办法:
(1)、学业水平等第成绩与分数的折算关系为:A等=100分,B等=90分,C等=75分,D等=60分,F等=40分。10门测试(满分1000分)。
(2)、参加本院举行的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按总成绩(10门测试成绩+本院举行的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录取后如有计划余额,第二、三志愿考生按以上录取办法“(1)”作为总分择优录取。
(4)、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按总分(满分1100分)成绩的50%计入总分,另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能力测试(色彩)成绩按50%计入总分。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没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或成绩不全的考生和符合上海市教委规定的应、历届三校毕业考生录取办法:
(1)、参加以下测试a、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满分150分);b、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c、学院组织的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a+b”考试成绩作为总成绩的70%记入总分;成绩“c”作为总成绩的30%计入总分。
(2)、学院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录取后如有计划余额,第二、三志愿考生按“a+b”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达到非艺术类录取成绩的70%,另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能力测试,(已参加过当年上海市艺术类考试合格的考生,也需参加本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取二者中的高分)。并按艺术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如总分相同,本院组织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4、本院举行的技能测试内容,详见学院网站公示。
5、加分政策:(采取就高原则,只加一项)
(1)、按上海市教委《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办法》执行。
(2)、凡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高级的考生总分加15分。
(3)、凡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中级的考生总分加10分。
(4)、递交加分证明时间为现场确认当天,过时不再作为本院2012年依法自主招生加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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