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学生录取规则
1、报名条件:
符合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成绩的学生。
2、考试科目: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非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技能测试科目为计算机基础,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素描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大纲可在2012年1月12日起查看学院网站。
3、录取规则:
1)等第与分数折算:A:100分、B:90分、C:75分、D:60分、F:40分。
2)录取总分合成原则:
非艺术类录取总分=10门成绩折算分叠加+计算机基础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录取总分=10门成绩折算分叠加+素描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3)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有缺额,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各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以我院所规定10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出的成绩总分按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计算机基础、英语、语文、数学。
4)艺术类录取参照非艺术类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二)三校生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学生录取规则
1、考试科目:
专业类别 |
文化考试科目 |
分值 (满分) |
技能考试 |
科目 |
分值
(满分) |
科目 |
分值
(满分) |
艺术类专业 |
入学测试 |
150分 |
素质技能测试 |
100分 |
素描 |
100分 |
非艺术类专业 |
入学测试 |
150分 |
素质技能测试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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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录取规则:
1)录取总分合成原则:
艺术类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素描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非艺术类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原则:
非艺术类: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入学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艺术类: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入学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计划均单列。
4)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三)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及技能素质测试时间:
3月3日
8:30 --10:00入学测试
10:30—11:30素质技能测试
13:00—15:00素描
13:00—14:00 计算机基础
(四)加分条件:
详细内容见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