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高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
(一)文化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非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测试内容: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基本科学常识、人文艺术素养、健康心理素质等。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分。艺术类考生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素描,满分为100分。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折成固定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二)录取原则:
1、非艺术类:
合成总分=十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成固定对应分数后的总分(不含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及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等第)+素质技能测试分数+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
(商务日语专业,10名计划,其中5名按上述方式录取,素质技能测试内容同上。另5名计划单列,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日语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录取方式同上。)
2、艺术类:
合成总分=十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成固定对应分数后的总分(不含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及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等第)+素质技能测试(素描)+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素质技能(素描)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
二、三校生及无本市应届高中学籍毕业生(含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者、本市往届高中生、从外省市转入的高中毕业生、本市应、往届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等)
(一)文化要求:
1、非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学校于2012年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与素质技能测试。入学测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和生活常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占30%、生活常识占10% ),以中职校语数外教学大纲为基础,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素质技能测试内容: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基本科学常识、人文艺术素养、健康心理素质等。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艺术类考生:参加2012年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并加试学校组织的素描专业测试。素描专业科目满分为150分。
(二)录取原则:
1、非艺术类
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录取时先分生源类别(高中生、三校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
(商务日语专业10名计划,其5名完全按上述方式录取。另5名计划单列,该5名考生入学测试中“英语知识”部分题目改做由学院命题“日语知识”,分值与“英语知识”相同,录取办法同上。)
2、艺术类
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专业测试(素描)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录取时先分生源类别(高中生、三校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素描测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
三、加分政策(针对所有学生)
加分项目 |
分值 |
颁证机构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30 |
上海市教委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20 |
区县教育局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10 |
毕业学校 |
应届高中生(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1门或1门以上A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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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中生(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2门或2门以上B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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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中生(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1门B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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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中生(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5门或5门以上C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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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中生(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4门C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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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中生(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10门D或D以上成绩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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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中生(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9门D或D以上成绩 |
20 |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
30 |
上海市教委
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市教育发展基金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二等奖获得者 |
20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三等奖获得者 |
10 |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 |
20 |
上海市教委 |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 |
25 |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 |
20 |
旅游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 |
10 |
上海旅游职教集团 |
一级运动员 |
20 |
省(市)体育局 |
二级运动员 |
15 |
省(市)体育局 |
少数民族 |
10 |
民政部门 |
烈士子女 |
20 |
加分项目分值不累加,分值计入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