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
● 文化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
2.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基本科学常识、人文艺术素养、健康心理素质等。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分;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折算成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 录取原则
1.总分 = 十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后的分数(不含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及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等第)+ 技能测试分数 + 规定加分;
2.不分文理,按总分、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同分,比较语数英三门学业成绩之和。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考生(本市应、往届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本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者、本市往届高中生、从外省市转入的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
● 文化要求
1.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与素质技能测试;
2.入学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生活常识(其中语、数、英各占30%、生活常识占10%),以中职校语数外教学大纲为基础,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3.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基本科学常识、人文艺术素养、健康心理素质等。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 录取原则
1.总分 = 入学测试成绩 +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 规定加分;
2.不分文理,但按生源类别(三校生、高中生、退役士兵)分别划录取线。按总分、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同分,比较入学测试成绩。
三、加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