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报名条件、报名办法与时间等按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入学测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生活常识;素质技能测试内容: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含法律基础、道德修养、时事政治)、基本科学素质(含数学知识运用、信息科技知识、自然科学常识)、人文艺术修养(含语言沟通与表达、史地常识、艺术修养)、健康与安全(含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安全常识);素描、色彩有关要求详见考纲。各科目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及“考生注意事项”。
(三)免笔试直接录取政策
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经审通过面试者将免笔试直接予以录取:
①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②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语文和外语2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B等以上(含B等)且报考文史类专业者。
③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B等以上(含B等)且报考理工类专业者。
④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⑤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⑥2009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际运动健将或运动健将称号者。
⑦入伍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
⑧烈士子女。
(四)优先录取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测试成绩总分(不含校内加分,下同)达到相关科类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将优先对其进行录取:
①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②获得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或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2009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一级运动员或二级运动员称号者。
④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
2、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测试成绩总分达到相关科类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并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对口,将优先对其进行录取:
①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者。
②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者。
③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以上(含高级)证书者。
④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报检员资格证书”者。
⑤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
⑥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者。
(五)加分政策(加分可累加累计,但最高累计分值不超过30分)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测试成绩总分达到相关科类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将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对其进行录取:
①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或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
②少数民族,加3分。
2、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测试成绩总分达到相关科类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并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对口,将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对其进行录取:
①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者,加15分。
②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二等奖者加15分、三等奖者加10分。
③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加10分。
④获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护士执业证书”者,加10分。
⑤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加10分。
⑥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合格证书者,加5分。
⑦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者,加5分。
⑧获得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或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合格证书者,加8分。
⑨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绘图”、“CAD”或“三维效果图”中级证书者,加10分。
(六)学校将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对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七)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最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八)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九)其他事项详见《2012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