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资格:按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并有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简称:成绩全高中生),且对已取得6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生命科学和化学2门须达到C级及以上,其余4门须达到D级及以上。
(三)考试内容、试卷分值和考试时间地点:《入学测试》主要考察学生语文、数学、英语和生活常识。测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150分;《素质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含法律基础、道德修养、时事政治)、基本科学素质(含数学知识运用、信息科技知识、自然科学常识)、人文艺术素养(含语言沟通与表达、史地常识、艺术修养)、健康心理素质(含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安全常识)等。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分;《校内面试》主要是对考生进行公民素养、个人形象、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兴趣爱好、审美与表现及正常人体学基础知识(详见招生简章)等方面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加分条件:
(1)推荐加分:
A、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高中学习阶段获得经上海市教委认定的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获得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个人竞赛前五名者,加20分。
B、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区、局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高中学习阶段获得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个人竞赛前五名者,加10分。
(2)技能加分:
A、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获得者,加20分。
B、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全能二等奖、单项一等奖获得者,加15分。
C、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单项二等奖获得者;所填报第一专业志愿与原所学属同一类专业者,加10分。
D、在校期间获得“英语医护水平考试”(METS)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加5分。
(3)政策性加分:
A、烈士子女,加20分。
B、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少数民族,加5分。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分:
A、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中任意一门达到A等第,加20分。
B、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中任意一门达到B等第,加5分。
备注: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上“加分条件”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与缴费手续时交我校审核。2、以上加分项目除政策性加分外,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3、加分计入考试总分。
学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为依法自主招生的新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