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有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高中生的录取规则
1、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全部达到D及以上(包括现有6门成绩及后续4门成绩)的高中生可报考。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与分数折算关系:A等=100分,B等=90分,C等=75分,D等=60分,F等=40分。
3、学校加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法律与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等高中毕业生应知应会知识及操作技能。
4、录取总分:录取总分=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分累加+技能测试成绩+评优加分
5、专业录取:
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如遇同分,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英语--数学--语文--历史--政治--地理顺序分出先后,择优录取。
(二)针对三校生及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齐的高中生的录取规则
1、符合本章程第十五部分中有关报名要求的三校生及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齐的高中生报考我校非艺术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和英语听力测试。报考艺术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和速写、色彩考试。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情况,分别确定高中生、三校生考生的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英语听力、速写、色彩的单科最低分数线。
2、达到单科最低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如遇同分,按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英语听力(艺术专业为色彩—速写)顺序排出先后,择优录取。
3、录取总分计算公式:
(1)普通专业: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英语听力成绩 + 职业资格证书折分 +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折分+ 评优加分。
(2)艺术专业: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色彩成绩+速写成绩+职业资格证书折分 +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折分+ 评优加分。
4、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二专业时,仍须符合专业对口要求。
5、三校生考生如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可免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英语听力(报考艺术专业免色彩、速写)考试:
(1)获上海商贸职教集团技能大赛个人全能特等奖的考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资格审核面试合格后即可录取。
(2)获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考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资格审核面试合格后即可录取。
(3)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一、二等奖(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考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资格审核面试合格后即可录取。
(三)退伍士兵招生:退伍士兵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其统一测试的文化成绩及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单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