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一中新疆部爱心小屋章程
一、为了帮助生活有困难的新疆部学生,经请示学校党组织、工会,成立松江一中新疆部爱心小屋。
二、爱心小屋属于热心慈善事业的爱心小屋成员集体所有,接受松江一中工会和新疆部主任领导,由新疆部工会小组具体操作。
三、爱心小屋接受本校职工、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及社会团体的捐款、捐物。
四、爱心小屋负责捐款捐物登记造册。企业、团体等捐助财物数额较大时入学校工会财务账,设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五、爱心小屋根据新疆班困难学生的申请,并依据实际情况对申请者实施援助,并做好登记。
六、爱心小屋接受校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
七、爱心小屋地址暂设在新疆部生活区,办公室在新疆部教师办公室。
八、爱心小屋负责人:王洁。
松江一中新疆部
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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