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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疗保险须知
更新时间:2007/12/28  作者:松江一中   阅读:9629次  




保险范围:住院(包括大病门诊)

意外伤害(门诊、住院)

1. 少儿基金、少儿医保:

学生因病因伤住院需在学校或居住地所属区级、乡镇卫生院治疗。如需转院凭初诊医院开具转院证明方可(上海儿科医院和急诊除外)。住院时由班主任或家长来医务室开具医疗证明(医疗证、住院结算单)。凭两证住院可免交50%预付金,出院结帐时可免去部分医疗费。学生医疗保险咨询电话:57823738

2. 保险赔付

出院后家长或学生本人持病历卡、出院小结、住院医疗收据(原件)来医务室办理。

3. 意外伤害赔付

学生因意外伤害(挫伤、骨折、器官损伤等)包括校内外发生的门急诊、住院均可办理保险赔付。赔付工作等到治疗结束后来学校医务室办理。意外伤害病程长的,请保存好每次治疗的各类病史资料,在每年保险有效年度内完成理赔。

4. 寒暑假学生住院开具医疗证明安排在学校传达室办理。

注:本须知有效期为壹年(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请保存备查。本次医保只适用于本市各医保定点医院,私立医院除外。

医务室 20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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