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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7年度“我爱祖国语言美”普通话比赛参赛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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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委托,我会将具体承办上海市2007年度“我爱祖国语言美”普通话比赛。现将参赛须知公示如下:
  一、 比赛内容、形式、要求,以及奖项设置
  比赛分为幼儿组、少年组、青少年组、大学生组和成人组5个组别。各组别参赛对象、比赛形式、内容和奖项分别为:
  1. 幼儿组:幼儿园至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普通话讲故事比赛;设等第奖。
  2. 少年组:小学三年级至初中二年级学生;普通话朗诵比赛;设等第奖;进入决赛的选手代表上海参加2007年8月在沪举行的“上海、台北、香港、澳门青少年朗诵比赛”。
  3. 青少年组:初中三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学生(含中专职校学生);主持人比赛;设等第奖;获上海一等奖的选手,以及在全国比赛获等第奖的选手,如报考中国传媒大学,免专业考试;获上海等第奖的选手,如报考复旦大学视觉艺术学院,免专业考试。
  4. 大学生组:在校大学生;普通话朗诵比赛;设等第奖。
  5. 成人组:社会各界人士;普通话朗诵比赛;设等第奖。
  二、 报名
  报名方法共3种,选手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法进行报名:
  1.网络报名:“上海语言文字网”(HTTP://WWW.SHYYWZ.COM),打开网站首页,进入“上海市2007年度‘我爱祖国语言美’普通话比赛”栏目,即可分组别进行报名。
  2.填妥本须知背面的报名表,在5月1日前寄至我会(陕西北路500号,邮编200041)。
  3.电话报名:拨打电话62531984、62555270进行报名。
报名时请务必填写本人或监护人的手机号码,有关参赛信息等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7日。



三、 选手登记
  报名成功后,请参赛选手于5月11日至20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到各区县语委办(大学生组选手到所在学校语委)办理选手登记手续。
1. 缴纳参赛费人民币30.00元/人(含比赛材料费)。
2. 领取《初赛参赛证》和比赛材料。
各区县、高校语委办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4月下旬在“上海语言文字”网公布。5月7日至10日间,我会还将通过手机短信告知每位选手所在区县或高校语委办的通讯信息,届时请留意手机短信信息以及网站有关比赛公告。
四、 初赛的形式、内容和要求
  1. 幼儿组、少年组、成人组初赛由各区县语委组织,时间、地点见各区县语委在选手登记时下发的《初赛参赛证》:幼儿组和少年组根据选手就读学校所在地编入相应的区县;成人组根据选手家庭住址编入相应的区县。青少年组初赛由市里统一组织,时间、地点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大学生组初赛由所在学校组织,时间、地点见各校语委在选手登记时下发的《初赛参赛证》。
  2. 幼儿组参赛篇目为自选的故事、寓言或童话1篇;时间5分钟以内;不配乐。
  3. 少年组、青少年组、大学生组和成人组初赛参赛篇目均为自选1篇、指定1篇。青少年组自选新闻播音稿1篇;少年组、大学生组、成人组自选诗歌、散文1篇。自选篇目时间不超过3分钟,不配乐。上述各组别指定篇目见比赛材料,比赛现场抽签决定具体篇目,准备时间5到10分钟。评委综合2个篇目的演绎情况进行评分。
  4. 各组别评分标准主要是:普通话语音标准、语调正确,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五、 复赛、半决赛、决赛的形式、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
                            200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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