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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松江区教育系统师资有序流动的通知》



作者:李军华    转贴自:教师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师资流动管理,不断完善师资队伍结构,有效推动我区师资队伍均衡发展,确保教育人才合理流动,现就2021年松江区教育系统教师流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纳入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管理的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直属单位在编在职教师。
   二、流动原则
   1、统一管理调配原则。教育局对系统内编制实行区管校用的原则,指导并调控学校科学合理有计划的使用编制。对纳入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内的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直属单位在编在职教师流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调配。
   2、有利于教学原则。教师流动必须本着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教育教学的原则进行。学校内教师紧缺的学科无特殊情况不得流出,教师富余的学科不得流入。
   3、编制管理原则。学校要科学、合理设置教师岗位,必须在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内有计划引进教师,坚持空编可进,超编不进的原则。
   4、合同管理原则。教师在合同期内的一般不予流动。教师流向外区县、外系统及民办学校的,应办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教师应提前向学校提交辞职申请,以便学校人事工作安排,经校务会研究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5、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教师流入到新单位后,其专业技术职务按流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情况,确定是否聘任,如没有相应等级的岗位空缺,则在有岗位空缺的下一等级聘任。
   三、有关规定
   1、申请流动的教师一般要求在原单位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6年以上,且该教师的流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2、不超编单位教师流入松江城区五所街道的,各单位原则上可以申请调出1名教师(组织调动及特殊情况除外)。
   3、超编单位教师流出可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下,采取“退三进一”的原则,引导富余学科的教师向有需求的缺编单位流动。同时优化学校岗位设置,合理安置富余教师从事教辅工作。
   4、教师因享受特殊政策(含职务破格晋升、教师出国培训、攻读在职硕士、其他脱产培训等)与所在工作单位约定服务期的,须按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5、如教师申请流动至新单位工作,则按新岗位重新聘任;流入不设教师岗位的单位工作,不得继续保留教师的相关待遇。
   6、特殊支持政策(具体学校名单见附件3):
   (1)城区五所街道流入到乡镇(含九里亭街道)的新开设学校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2)乡镇(含九里亭街道)流入到本乡镇(含九里亭街道)的新开设学校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3)松江新城板块区域(含国际生态商务区板块)学校流入到城区五所街道新开设学校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7、因受当年度社会招聘集中分配因素影响,给予九亭地区部分幼儿园2021年特殊流动名额政策,具体为:九亭中心幼儿园不超过4名;九亭第二幼儿园不超过4名,九亭第三幼儿园不超过4名,九亭第四幼儿园不超过3名,九亭第五幼儿园不超过3名。
   8、申请流动的教师,必须于2020年12月2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松江区教育系统2021年教师流动申请表》(附件1)。教师区域流动纳入当年教师招聘计划内,域内教师流动预审结束后,统筹调整学校招聘计划。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教育局要求与相关规定,成立教师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流动工作机制,明确流动程序,做好审核审批申报工作。
   2、流动申报表一式三份,由流出学校与流入学校盖章后,一份由流入学校送报教育局审批,其他两份分别由流出和流入两个学校备案。
   3、流动的教师在人事关系正式调入到新单位之前要认真履职,接受原学校的正常工作安排与管理,原学校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流动资格。
   4、各单位教师不得随意借用至其他单位(参与义务教育柔性流动项目备案人员除外)。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的,须由借出单位于2021年8月1日前填写人员借出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经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时间安排
   1、2020年12月21日前由调入单位人事干部将调动申请表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陈超老师处。
   2、2020年12月30日完成调动预审批工作。
   3、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在次年7月底前完成。
  
 
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020年12月9日
 

作者:李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