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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第二期松江区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的通知



作者:沈志辉    转贴自:学生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的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德[2007]17号文)的要求,促进我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发展,提高中小学班主任的责任心与使命感,持续推进松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第二期松江区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按照“提升班主任专业水平,促进班主任队伍专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要求,搭建班主任专业化发展平台,构筑我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人才高地,激励广大中小学班主任进一步坚定职业理想和信念,增强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班主任的育人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建立若干“工作室”,围绕班主任专业化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通过建立高质量的实践培训机制,形成班主任的培训模式。
2.选拔热爱班主任工作并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班主任进入“工作室”。三年内,通过“工作室”这一平台,使班主任在师德师风、人文素养和专业能力等方面都有提高,从而带动各校班主任队伍的整体水平。
3.建立专家顾问团,指导“工作室”工作,帮助确立研究项目或课题,定期开展业务指导、专家咨询、主题讲座、经验总结和成果展示等工作,形成一批德育研究成果辐射全区。
三、工作任务
1.积极发挥“工作室”的作用,培养骨干队伍。设计和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规律,参与开发班主任培训课程及资源,参与区级班主任培训任务。
2.加强应用性实践研究。破解新形势下班主任工作的难点问题,在班团队组织建设、文体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专题研修。并以课题(项目)研究为抓手,要求每个“工作室”每轮必须完成至少一个应用性实践研究课题(项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室”带头人和学员推选的过程管理,严格把握人选条件,评选过程公开透明。
2.制定“工作室”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措施,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3.围绕“工作室”工作目标,立足于促进班主任队伍的持续发展,重视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把握科学规律、掌握专业知识、科学育人能力上的能力提升。
五、成员条件
1.带头人条件
原则上具有中学高级职称,获得区级或以上德育名师等荣誉称号。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曾参与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区级及以上各项奖项的优秀班主任。
2.导师条件
具有中学高级职称,获得区级以上德育名师等荣誉称号,具有深厚的德育工作理论和较强的科研指导能力的德育工作者。
六、推荐程序
1.学校推选。各校依据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规范的评审程序,根据本校实际,可以推选1位班主任带头人候选人。
2.材料申报。申报人认真填写《松江区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并把电子稿发送到学生发展中心沈志辉老师申报表书面稿(一式四份)及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一份于11月15日前交学生发展中心沈志辉老师。
3.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根据评选要求,对各校上报的人员进行面试,经审核后确定“工作室”带头人名单。
七、组织管理
(一)“工作室”实行区、校两级管理制。德研室组织专家组,开展对“工作室”建设的审核、指导、评估、考核等工作,对“工作室”人员研训活动纳入学分管理。带头人所在学校承担日常的管理工作。
(二)“工作室”地点设在带头人所在学校,由教育局颁发证书,并为“第二期松江区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挂牌。(三)经费保障。区教育局对“工作室”工作开展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申 报 表.doc


作者:沈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