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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一中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站长    转贴自:信息中心


为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根据校园实际状况,划定停车区域,合理设置停车位。
(二)学校教职工私家车实行出入证管理,取得出入证的教职工方可驾驶私家车进出校园。出入证不得转借校外车辆使用。
(三)教职工驾车进入校园时要主动接受保卫部门(门卫)查验,按规定线路行驶,并服从引导。
(四)私家车进出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km/h),不得鸣笛。
(五)教职工开车上下班应避开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且学生优先通行,私家车必须等候或避让。
(六)按划定的车位停车。无车位的路段不要停车。2号楼北面(和风路)的车位一般不要停放,以便外来办事的车辆使用。东放飞路南段(高三教学楼以南)的车位不要停车,以免影响学生出操。
(七)不得在校园内洗车,不得在校园内练车或试车。
(八)教职工不得酒后驾车。
(九)保卫部门对外来车辆加强引导与管理。
(十)校园内非机动车一律按学校约定的线路推行。
(十一)教工非机动车停放在校园车棚内。
(十二)学生非机动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各年级指定位置。

作者: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