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松江区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消除校园内各种安全隐患,我校特制定电瓶车充电、停放管理办法,希望大家能严格执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环境。
管理办法:
1、全校电瓶车(包括非在编职工)停放分两个地点:教学区停放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后面停车棚或3号楼西侧停车棚;本部生活区停放在食堂东侧平房。禁止电瓶车停放在其它区域,如自己工作地点,路旁等区域。
2、电瓶车充电:教学区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后面停车棚;本部生活区充电在食堂东侧平房内。禁止电瓶车在其它区域充电,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100元,以此类推……。充电分两个时间段:上午和下午,早上充电的到中午后请拔掉充电器,给其他人充电;下午充电的,放学后一定要将充电器拔掉,以免造成电瓶车短路,引起火灾。
本办法2015年3月23日起执行
校长室
2015.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