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要打印的文件是:松江一中志愿者协会章程及优秀志愿者表彰办法

松江一中志愿者协会章程及优秀志愿者表彰办法



作者:站长    转贴自:信息中心


松江一中青年志愿者协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的名称为松江一中青年志愿者协会,由松江一中在校青年学生及青年教职工组成的团体。本组织接受松江区教育系统志愿者协会领导和松江一中党总支的指导,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活动。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志愿者及其行动的管理,促进松江一中青年志愿者活动向专业化、规范化、长期化发展,全面推行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协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行动准则,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突出特色、持之以恒”的工作原则,积极创新服务思路、拓展服务领域。
 
第二章  任务及目标
  第四条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松江一中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为学校及社会提供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整体素质。
  第五条 弘扬新风正气,改善人际关系,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青年的主人翁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六条 规划、组织松江一中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本校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为学校和社会提供结对帮扶、绿色环保、科技服务、文化服务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七条 开展与区内外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学习交流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八条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九条 会员基本条件:
(一)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承认并接受本章程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二)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申请成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领取相关证件。
  (四)根据服务时间,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不同程度的服务。
  (五)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自由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注册志愿者办法
(一)申请人直接向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二)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向申请人颁发“中国注册志愿者证”、“中国志愿者”胸章。注册证上标注统一的注册号。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协会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干事若干,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
第十四条  理事会决定志愿活动的开展方向,监督、管理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的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  评选、推荐区级优秀集体及个人。
第十六条  会长职责: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领导、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代表协会做好相关的联系、沟通与协调。
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在会长授权情况下,代表会长行使权利。
第十七条  松江一中青年志愿者协会职责:
  (一)建立健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二)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与考核;
  (三)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活动;
  (七)接受志愿者完成志愿服务项目后填写的服务项目登记表,监督其活动。
  (八)负责组织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九)各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接受校党总支和团委的统一领导,并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章 激励和表彰
  第十八条  定期开展志愿者表彰活动,评选优秀志愿者服务集体和个人。
  第十九条  奖章或证书由松江区教育系统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统一制作。获奖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备案。原则上表彰会可安排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前举行。
 
第六章 附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松江教育局委员会及上海市松江一中青年志愿者协会。
 
 
 
 
松江一中青年志愿者评选表彰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青年志愿者行动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发挥模范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青年并带动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并结合实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注册志愿者、以及各级志愿者组织。
 
  第二条  评选内容
  一、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三、优秀志愿者行动组织奖
  对以上所有获奖的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  评选时间
  依据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此一年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于每年年底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可安排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前进行。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为注册青年志愿者;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3)对志愿服务活动饱有热情,对志愿者组织有深刻理解,且理论知识比较丰富;
  (4)积极主动地倡导和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宣传青年志愿者义务奉献的精神,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累计参加志愿者服务不少于25小时;
  (5)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积极参与劳务奉献、智力服务和应急援助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做出优秀成绩;
  (6)弘扬雷锋精神,积极争做好人好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在志愿者工作中有较高威信;
(7)申报材料真实、完备。
二、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评选条件:
  (1)参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具有正式的团队名称,规范的组织机构,部门设置合理,分工明确;
  (2)青年志愿者注册人数不少于25人,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每人每年平均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
  (3)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响应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总队)的号召,积极配合总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态度端正、认真;
  (4)有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和服务时间,且能够长期坚持,开展活动的质量好、数量多;能形成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特色,树立志愿者服务品牌;活动资料齐全,活动宣传到位;
(5)申报材料真实、完备。
三、优秀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奖评选条件:
  (1)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响应上级部门的号召,指导本青年志愿者组织,积极负责地配合松江一中志愿者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2)支持本校青年志愿工作,积极为志愿者或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行动提供各种物质和政策上的支持,为其顺利完成志愿服务做过贡献较大的准备工作等;
  (3)凡为区大型活动、重要工作等提供临时性、突出性服务,成绩显著,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组织,也可参加评选;
  (4)申报材料真实、完备。
 
 第五条  评选原则
  (一)评选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二)每年评选工作依照此制度执行,若有特殊情况,由教育局团工委及区教育系统青年志愿者协会研究决定;
  (三)所有成员均享有监督权。
 
 第六条  评选程序
  在教育局团工委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各个奖项的评选工作,产生获奖单位和个人。具体评选程序为:
  一、根据一年来各志愿者及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分配各个奖项的参评推荐名额;
  二、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严格依据分配的名额数量,做好本组织参评志愿者的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初评、排序及推荐工作:
  1)青年志愿者组织奖由各组织自行申请,并准备申报材料;
  2)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队由各志愿者组织自行申报,并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含申报书、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宣传材料、活动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3)优秀青年志愿者个人填写优秀青年志愿者推荐登记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优秀青年志愿者候选对象事迹材料,由各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由所在组织团委出具参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青年志愿者协会将产生的获奖集体和个人的事迹介绍,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评选结果,作好记录。
 
  第七条   证书发放
奖章、证书由教育局团工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统一制作。获奖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解释权归松江区教育系统青年志愿者协会。
 
 

作者: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