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有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的录取规则
1. 招生条件
符合2012年高考报名条件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并且具有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2. 考试科目说明
(1)学业水平考试等第分数折算标准:
A等—100分,B等—90分,C等—75分,D等—60分,F等—40分
(2)报考一般专业考生需加考综合技能测试(分值100分),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加考素描测试(分值100分)。
(3)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均需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分值30分),面试成绩计入合成总分。
3. 测试时间、地点
2012年3月3日下午,综合技能测试
2012年3月4日上午,素描测试、报考“护理”专业学生面试
地点: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详见准考证)。
4. 校内加分条件
详见附件(二)。
5. 录取总分计算公式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技能测试成绩+校内加分
其中“护理”专业录取总分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综合技能测试成绩×0.7+面试+校内加分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素描测试成绩+校内加分
6. 录取规则
(1)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审核,按录取总分设定录取资格线。
(2)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录取时按线上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英语等第、数学等第、语文等第以及技能测试成绩。
(3)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投档,各专业之间无级差。
(4)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三校生以及没有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的录取规则
1. 招生条件
(1)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高中生;
(2)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并且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
(3)本市应、往届中专、职校、技校的毕业生。
2. 考试科目说明
(1)考生需参加入学测试(分值150分),素质技能测试(分值100分)和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综合技能测试(分值150分)。
(2)凡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另需统一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素描测试(分值100分)。
(3)凡一志愿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另需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计入总分。
(4)凡加分政策中“免笔试、面试入学”的学生,均需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技能测试和面试。
3. 测试时间、地点
2012年3月3日上午,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2012年3月3日下午,综合技能测试
2012年3月4日上午,素描、报考“护理”专业学生面试
地点: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详见准考证)。
4. 校内加分条件
详见附件(二)。
5. 分数计算公式
(1)资格线分数 = 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校内加分
(2)一般专业录取总分 = 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技能测试成绩+校内加分
其中“护理”专业录取总分 = 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校内加分
(3)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 = 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技能测试成绩+素描成绩+校内加分
6. 录取规则
(1)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审定艺术类专业和一般专业的录取资格线,校内加分纳入资格线分数计。
(2)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录取时不分文理,按线上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若总分相同,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综合技能测试成绩。
(3)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投档,各专业之间无级差。
(4)艺术类考生若录取资格线分数达到一般专业的资格线,且其第二志愿为一般类专业,可参加一般专业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退伍士兵招生
退伍士兵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其统一测试的文化成绩及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单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