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考生类型 |
报考非艺术类专业 |
报考艺术类专业 |
A类 |
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
素描(满分50分)
色彩(满分50分) |
B类
C类 |
入学测试(满分150分)
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
入学测试(满分150分)
素描(满分50分)
色彩(满分50分) |
注:
(一)《入学测试》内容包含语文、数学、英语和生活常识
(二)《素质技能测试》包含以下内容:
1.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含法律基础、道德修养、时事政治)
2.基本科学素质(含数学知识运用、信息科技知识、自然科学常识)
3.人文艺术修养(含语言沟通与表达、史地常识、艺术修养)
4.健康与安全(含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安全常识)
(三)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素描、色彩)。
二、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入学测试 |
3月3日 8:30—10:00 |
素质技能测试 |
3月3日 10:30—11:30 |
素描 |
3月3日 12:00—14:30 |
色彩 |
3月3日 15:00—17:00 |
三、加分条件
1.同一类别的加分不能累计,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同类别的加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加分计入录取总分。
2.所有获奖证书须经我院审核后,加分才能生效。
3.上交证书截止日期:2012年3月3日。
加分类别 |
加分项目 |
分值 |
证明单位 |
职业技能竞赛加分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
30 |
凭获奖证书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
28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奖者 |
25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
22 |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二等奖获得者 |
20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三等奖获得者 |
18 |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 |
20 |
上海市教委 |
职业资格证书加分 |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者 |
20 |
国家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者 |
10 |
职教集团加分 |
职教集团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
18 |
市级职教集团 |
职教集团技能竞赛二等奖获得者 |
15 |
上海电
信息职业教育集团所属中职学校对口专业毕业生 |
12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 |
评优加分 |
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20 |
上海市教委 |
高中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15 |
区县教育局
控股公司(局) |
政策加分 |
少数民族、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
5 |
民政部门、侨办、上海市台联会 |
烈士子女 |
10 |
四、录取规则
(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毕业生(即A类考生):
1.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数学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获1个“A”等或2个“B”等的考生免素质技能测试,经面试合格后录取。
3.将10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含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及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等第)按下列方法折成对应分数:
等第 |
A |
B |
C |
D |
F |
折算分 |
100 |
90 |
75 |
60 |
40 |
4.数学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获“B”等,则该门科目成绩加权1.2(即90分×1.2=108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报考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6.报考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即B类、C类考生):
1.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不同类别考生的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报考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报考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