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
(一)文化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成绩不限。
2、非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测试内容: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含法律基础、道德修养、时事政治)、基本科学素质(含数学知识运用、信息科技知识、自然科学常识)、人文艺术素养(含语言沟通与表达、史地常识、艺术修养)、健康与安全(含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安全常识)等。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分。艺术类考生可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但须参加上海市美术统考,美术统考成绩≥270分。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及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等第)A、B、C、D、F等第折成固定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二)录取方法:
1、非艺术类: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 + 素质技能测试分数 + 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无级差。总分相同考生,先看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素质技能测试分数;再同分,看数学、外语二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素质技能测试分数的高低;最后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2、艺术类:录取时,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上海市美术统考成绩*100/450 + 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同分考生优先录取上海市美术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或没有的考生、三校生
(一)文化要求:
1、非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学校于2012年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与素质技能测试。入学测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和生活常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占30%、生活常识占10% ),以中职校语数外教学大纲为基础,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素质技能测试内容: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含法律基础、道德修养、时事政治)、基本科学素质(含数学知识运用、信息科技知识、自然科学常识)、人文艺术素养(含语言沟通与表达、史地常识、艺术修养)、健康与安全(含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安全常识)等。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艺术类考生:除必须参加学校于2012年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与素质技能测试外,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描、色彩两门专业测试。素描、色彩两门专业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每门90分钟。
(二)录取方法:
1、非艺术类:录取时先分生源类别(高中生、三校生),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合成总分,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无级差。当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2、艺术类:录取时先分生源类别(高中生、三校生、退役士兵),将(入
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30%+校测成绩×70%+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合成总分,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无级差。当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校测成绩高的考生。
三、以下考生可免当年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笔试,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即可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或连续两次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中,前六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中有2B或1A及以上的考生。
3、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4、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以
上(含三等奖)或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
一等奖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5、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6、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者。
7、入伍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
8、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中,上海市美术统考成绩≥330分的考生。
四、加分政策(以下各项可累加;每项中符合2种情况及以上者,则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1、获得优秀称号加分: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20分;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10分。
2、获得技能资格证书加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在总分上加20分,初级证书者在总分上加10分;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20分,二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10分;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20分,一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10分;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绘图”或“CAD”中级证书者加20分,初级证书者加10分。
3、获得技能竞赛奖励证书加分: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二等奖者加20分;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三等奖者加10分。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者20分;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者加10分;
4、照顾对象加分: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总分上加20分;烈士子女总分上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或少数民族总分上加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