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齐全的应届毕业生
1.文化成绩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对已取得6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报考普通专业须达到2C4D。
(2)普通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3)根据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折成统一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2.录取办法
普通专业: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 学校加分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信息科技、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命科学)高低排序。后四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不全者不得参加录取。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往届高中生、从外省市学籍转入本市高中的考生)、应、往届“三校生”及退役士兵
1.文化成绩要求
(1)普通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入学测试满分为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总分为250分;其中人物形象设计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和专业加试(形象与礼仪、化妆基础),专业加试每门满分为50分。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和专业加试(素描、色彩),其中专业加试每门满分为50分。
2.录取办法
(1)普通专业: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不同考生类别的招生计划,划定不同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排序;其中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按(入学测试成绩+学校加分)×40%+专业加试成绩×60%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专业加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2)艺术类专业:按(入学测试成绩+学校加分)×30%+专业加试成绩×70%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专业加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3)退役士兵:按教委文件规定执行。
(4)免试(免笔试)入学: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一、二等奖或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的考生,符合获奖奖项与所报专业大类对口,并经过我校审核认定后,免入学笔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