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南京、杭州、广州、深圳、大连、青岛、宁波、苏州、无锡市教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高中班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加强管理,办好内地普通高中学校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内地新疆高中班),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经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同意,现就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探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在四年高中(含一年预科)阶段学习期间按规定每两年回家探亲一次(往返交通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补助),探亲时间在第二学年暑假执行。各学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要做好学生返疆探亲的组织工作,确保学生路途安全。学生要按期返回学校。 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擅自离校和在回家探亲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按期返校的,学校做出决定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将其退回新疆。退回新疆的学生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接回。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家长〔指学生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直系亲属)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学校看望就读学生;其他人到学校看望的,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看望学生应经学校同意,并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 四、学生家长一般在周六、周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看望就读学生。学生家长要带学生出校门的,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包括何处来、何处去、与被看望学生关系、离校时间等),学生不得在校外留宿。在周一至周五学校上课期间来学校看望就读学生的,可在学生休息的时间内,在学校的会客室看望学生,不得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其他人到学校看望就读学生的,应经学校同意,可在学校的会客室看望学生,不得带学生出校门。 五、学生家长到学校看望就读学生者,学校可开出介绍信到学校招待所或学校附近的宾馆食宿,其费用一律自理;不得在学生宿舍借宿。同时,学校要做好对看望就读学生者的情况登记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OO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