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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一中学籍管理制度



作者:校长室    转贴自:松江一中


一、入学与注册
1、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应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
2、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如期注册者,作旷课处理。
二、借读与旁听
1、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具有本市蓝印户口或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旁听生是指本市户籍、学籍在本市其他高中学校而由于特殊原因前来我校就读的学生。
2、借读生和旁听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定,同时和正式生享受同等教育资源。
3、申请到我校借读(旁听)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定借读(旁听)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借读(旁听)行为。
三、考核与评价
1、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2、根据《上海市中小学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学业考核分为百分和等第两种计分制。百分制的考核科目,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期末评价综合评定,各自比例为2:3:5。学年总评按第一学期考核评价的40%、第二学期考核评价的60%的比例进行评定,对第二学期期未考试成绩进步明显的学生,期未考试成绩及格,学年总评成绩可作为及格处理。等第制考核科目评价等第分为优、良、合格、须努力。
4、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四、补考
1、基础型课程学年总评成绩有不及格者必须予以补考(体育、艺术、信息科技、劳技学科除外)。
2、因特殊情况准假未参加本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学生,必须予以补考。
3、补考学生及日期由教导处事先告知,无故不参加补考的学生,不再给予补考,且不得注册报到。
4、因不及格而补考的成绩,只记及格、不及格两种;因特殊原因准假缺考,按实际补考成绩记入学习档案。
五、升留级
1、严格控制留级率,学生的留级由教导处审核确定。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应予留级。
(1)学年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及以上者(体育免修的不予计算)。
(2)经补考后,语、数、英中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英中有一门不及格,其它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英都及格,其它学科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与学校另签协议入学的学生按协议规定执行。
六、毕业、结业、肄业
1、毕业:
学生修业期满,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各科总评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学科有1门不及格(体育必须合格),准予毕业。
2、结业:
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规定的,准予结业。
3、肄业:
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作者: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