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我区教师培养计划,通过学校推荐、教育局审批,确定乙方出国参加短期培训(或交流)。培训时间从 年 月—— 年 月。
培训经费由教育局、学校、个人分别承担。本次培训费用总额为***元/人,其中教师个人承担培训费用的20%,教育局与学校共同承担培训费用的80%。按教育局规定:公费高中承担共担部分的1/2,故本次乙方出国培训(或交流)甲方承担的费用为***元。
为了充分发挥教育投资效益,甲方要求乙方出国培训期满后在本校至少服务五年,乙方愿意承诺。在服务期限内,如乙方因各种原因要求调离(或辞职),学校向乙方按每年递减20%的比例收取支付的出国培训费。
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