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教委、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几点意见》 |
各省、自治区位辖市教委、教育厅。文教办(教卫委)高教(教育)厅(局)、语委,北京、天津市、广东省高教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家教委直属高等院校: 近年来,各级教育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 63号)及国家教委《关于全国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办 52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 返回内容页
|
·没有任何评论
|
〖 返回文章内容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