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一中
校园霸凌举报信箱
网上选课 问卷
信息公开
发表文章
网上阅卷(外)
百度搜索
管理平台
联系我们交通指南友情链接
学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汇中路601号
学校邮编:201600
联系电话:(021)57822996
电子邮箱:sjyz@sjedu.cn
学校网址:www.sjyz.sjedu.cn
* 校长信箱* 支部信箱
关于本站网站地图版权申明更新缓存
 


折叠
左侧用户区
展开
左侧用户区

学习文件 返回内容页
 松江一中.net > 专题网站 > 语言文字 > 学习文件 >> 评论

招牌上的字属于书法作品还是社会用字?二者有什么区别?
书法作品和社会用字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就社会功能而言,招牌公之于众,向人们传递信息,具有社会用字的属性,应当用规范汉字。如果是名人手书的招牌,在传递信息的同时,还让人们欣赏其书法艺术,就可以算作是书法作品。但仍有相应的要求:用了繁体字的,要在明显位置配放规范字招牌;改为规范字的不得再恢复繁体字。 …… 返回内容页
    ·没有任何评论
〖 返回文章内容页 〗

沪教Z2-20100035号
沪ICP备11030667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3786号
执行时间:31.25 毫秒 | 查询数据库:12 次   
 

校园开放日



专题网站



信息公开



新闻直播



视频资源



小剧场直播



101直播



电子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