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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节选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三十条 各科成绩考核记分和评定办法。 各科须评定学年总评成绩。学年总评成绩按两个学期总评成绩综合评定。学期总评成绩以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评定,体育、美术、音乐等学科可根据平时考查和考试成绩评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准予补考 第三十三条 补考一般应于该学期结束后的三周内举行。 补考的各科成绩,只记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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